可燃气报警器安装使用
发布时间:2019-04-28 浏览次数:840

可燃气安全设备非常重要,它是保障城市燃气安全使用的最后一道防护。安赛克可燃气体泄漏报警,低浓度的可燃气体在气体传感器探测到周围的环境中,通过采样电路,检测到的信号传递给控制器或模拟或数字控制电路,当可燃气体的浓度超过控制器或值的控制电路,控制器通过致动器或执行电路信号报警或关闭气体。可燃气体报警传感器主要包括氧化物半导体式、催化燃烧式、热线式气体传感器以及少量其他类型的化学电池传感器。这些传感器通过吸附周围环境中的可燃气体,在传感器表面产生化学或电化学反应,从而改变传感器的电物理特性。

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储运设施(包括气体和液体碳氢化合物类甲B类液体储罐区、装卸设施、加油站、等,下同)2区和额外的2区,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根据本规范或本区域内有毒气体生产工艺设备和储运设施的使用情况,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可燃气报警器安装:

1. 其中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一旦泄漏,可燃气体可达25%LEL,但有毒气体不能达到最大允许浓度,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

2. 其中含有有毒气体或可燃气体,一旦泄漏,有毒气体可能达到最大允许浓度,但可燃气体不能达到25%LEL,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

3.易燃气体和有毒气体都有,只有有毒气体检测报警;

4.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应设置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检测报警装置。注:2区及附加2区见《爆炸及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设备设计规范》GB50058。3.0.2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报警,应是一次报警或二次报警。常规检测报警,适用于液位报警。当工艺需要采取联锁保护时,应采用液位报警和二次报警。在二次报警的同时,对输出信号的接触采用联锁保护系统。

5.对工艺有特殊需要或者在正常操作过程中不允许人员进入的危险场所,对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释放源进行连续检测、指示和报警,并记录或打印报警。

6.报警信号应送至工艺设备控制室或操作室、储运设施及其他常驻作业人员。

7.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必须经国家授权,指定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认证和防火认证的机构和检验单位。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必须经国家授权,指定计量器具制造认证机构和检验单位。防爆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还应经指定机构和国家防爆检验单位认证。

8.每次使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时,应配备必要的校准设备和标准气体

9.探测器应置于风向迎风侧,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频率最小。

10.室内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有效覆盖水平面半径为7.5m;可以在有效覆盖区域内设置探测器。有毒气体探测器与释放源之间的距离应不大于2m外1m内。

11. 根据本规范的规定,应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报警的场所应设置固定,在不具备设置固定类型条件的情况下,应设置便携式检测报警。

12.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是相对独立的仪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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